尼希米記10:28-33
28. 其餘的民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尼提寧,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,並他們的妻子、兒女,凡有知識能明白的,
29. 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,發咒起誓,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,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、律例;
30.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,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。
31.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,或什麼聖日,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,我們必不買。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,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。
32.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,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,為我們神殿的使用,
33. 就是為陳設餅、常獻的素祭,和燔祭,安息日、月朔、節期所獻的與聖物,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,以及我們神殿裡一切的費用。
慶忠牧師的話:
「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,或什麼聖日,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,我們必不買。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,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。」(尼希米記 10:31)
尼希米帶領百姓悔改,思想神過去所做的,以及回想本國人對神的態度,就紛紛痛改前非,簽名立約,要謹守遵行神的律例典章,再也不要有任何妥協與灰色地帶!
對於神的話,我們總喜歡試著有各樣的理由來省略或者是不去面對,好讓信仰可以有更大的彈性來配合自己。其實這是最虧損的事,因為這樣既得不到恩典,又要受到約束而感到不自由,與其這樣,不信也罷。
百分之一百遵行神的話語,就如同對著說明書按著步驟無誤的操作一般,才能使我們的生命發揮最大的功效,得著神百分之一百的祝福!
- By 卓越北大行道會林慶忠牧師